关于注销他项权利证书的公告(合肥巨众玻璃有限公司)
合肥巨众玻璃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证号:肥西国用(2013)218号,他项权利证号:合他项(2014)第080号),依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6)皖0111执129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6)皖0111执12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公告注销合他项(2014)第080号《他项权利证书》。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前内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551—63537088)。期满如无异议,将依法给予注销登记。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