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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起新增普宅 须缴1%的土地增值税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8-12-29

继二手房开征土地增值税后,北京市地税部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新房中的普通住宅征收1%的土地增值税。此前,普通住宅列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内。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07年1月1日开始,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本市房地产开发商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一律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售收入”是指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取得的。

  根据新政,除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业用房都在征收之列。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原来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是:普通住房不征,非普通住房按0.5%征收,商业用房按1%征收。原来税率不一,比较多,现在统一了税率,简化了征收环节和程序。其中,普通住宅是指单栋号内户平均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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