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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禁止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1-08
    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规范,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农村集体土地动起了“歪脑筋”。为此,陕西省政府日前颁下“禁令”,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凡擅自占地建设的,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也要按非法占地查处。此外,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新农村建设变相成为“新村庄”建设,禁止未经审批乱占耕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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