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民生 勇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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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中国国土资源报 发布日期:
2009-05-27 | |
民生重于一切,住房为民生之要。尤其在当前形势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中央已确定,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这三块分别完成260万户、80万户、80万户。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既是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历史赋予的重要使命。 事实上,积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用地保障,国土资源部门一直在行动。2007年,国土资源部已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供应。去年年底,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决策部署,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对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这次下发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中,又要求各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三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紧张,已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不能满足需要的市县,要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早做安排,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相信随着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的进一步落实,必定会有力保障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圆“住房梦”。 在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严格用地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通知》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规范供地手续。此外,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范和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确保已供土地尽快形成有效住房供给。只有这样,才能将我们制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在切实提供用地保障的同时,保持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和健康、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头连着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一头连着国家的繁荣与兴盛,事关普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民生为重,切实履行职责,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推进贡献力量。(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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