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问责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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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中国国土资源报 发布日期:
2009-07-20 | |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走向法制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项规定的实施,将为如何进行官员问责提供具体的制度规定和明确的操作标准,对推进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在内的各个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问责,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行官员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为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提供了制度保证。官员问责制作为一种政治层面的制度设计,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惩戒几个“贪官”、“庸官”、“懒官”,而是为了督促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公共权力意识。出台《暂行规定》的初衷,正是为了唤起党政领导干部对手中权力的来源、权力行使的目的和方式进行深刻反省,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实际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国土资源部门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实行问责制。比如,土地问责制就是我国行政问责体系中的一项重大创举。由于我国正处在一个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土地资源需求量大,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执法形势异常严峻。在此背景下,要管好、用好土地,必须明确具有土地公共管理职能的各个主体的责任和任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问责。 在土地问责中,15号令是一个重要文件。近年来各地土地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土地违法多是“因公违法”,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处理问题时往往硬不起来,管理上松,查处上软,造成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成了违法用地的主体。为此,国土资源部等部委于2008年6月联合颁布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明确了土地违法中问责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四种情形,特别是划定了“15%问责线”,促使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不得不正视土地违法问题,增强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不仅让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变得的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也为各地深入贯彻落实15号令以及国土资源领域全面推行官员问责制,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保护国土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对照《暂行规定》检查自身,自己给自己敲警钟。要通过学习《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同相关部门一起,把问责抓实抓好,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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