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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 : 整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20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521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田凤山(章)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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