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征地保障联席会议和联合审核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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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耕保处 发布日期:
2008-05-09 | |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公安局 文件 合国土资〔2008〕87号 关于建立征地保障联席会议和 联合审核制度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研究解决征地保障工作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 根据《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36号令)、《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合政[2008]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合肥市市区征地保障联席会议和联合审核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征地保障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国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房产局、农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庐阳区人民政府、包河区人民政府、瑶海区人民政府、蜀山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市国土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国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适时增加。 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解决有关征收土地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完善我市征收土地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性的意见;对涉及全市性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兼组长,市征拨土地事务处主任、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任副主任兼副组长,市国土局耕地保护处处长、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市征拨土地事务处副主任为成员。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三上午,地点在市国土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受组长委托由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征地保障工作实际情况,有特殊事项需要及时研究的,由会议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召集人可根据所列议题的具体事项,确定每次参会的具体单位(人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通知参加会议的单位,同时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纪要视为对我市有关征地保障方面问题的解释、答复,作为执行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纪要确定的意见抓好落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需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法定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三、实行征地保障联合审核制度 联合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征地安置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方面的审核工作,市国土局为牵头单位,即时对各区、开发区报审的征地安置人数和对象、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和对象联合进行会审,当场签署审核意见。联合审核小组组成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市国土局主要审核被征地情况和征地安置人数及对象,市劳动保障局主要审核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和对象,市财政局主要审核征地安置和保障的费用,市公安局主要审核被征地农民户籍。市国土局负责及时汇总审核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在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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