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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6-03-22

(合政〔2002204号)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于1994713日经市11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市蔬菜基地保护,发展蔬菜产业,保障城市供应,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随着农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全市蔬菜业面临着优化布局,丰富品种,提升规模档次,加快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同时全市区划作了新的调整,蔬菜基地保护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现就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蔬菜基地保护工作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蔬菜基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控制征(占)用蔬菜基地,确保菜地面积的稳定。国土、农业(蔬菜)、规划、水利、环保、财政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蔬菜基地的保护工作,对因建设需要征用蔬菜生产基地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非法占用菜地的,国土执法部门要依照有关法规认真查处。

二、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程序

凡因建设需要经批准征用蔬菜生产基地的用地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国土局负责征收,具体征收程序:市国土局在办理供地手续前通知用地单位到市农委(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对建设项目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金额进行复核,根据市农委(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复核的金额征收基金后,再办理供地手续。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菜地,在办理征地手续时应到市农委(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复核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金额,并按复核的金额向市国土局代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市国土局按5%收取代征业务费,将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月及时汇入市财政银行帐户。

三、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

征用蔬菜基地搞项目建设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标准为:征用菜地每亩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万元;属市政建设的道路、桥梁(含立交)、排水设施(含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城市防洪设施(含南淝河、大房郢水库)、环卫设施(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公厕)、停车场等建设工程征用菜地每亩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5000元;属工业加工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建设征用菜地免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基金使用范围为全市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蔬菜生产科技和放心菜工程。市农业、财政部门对使用基金的项目要严格把关,督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审计,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

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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