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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2001—2010)

来源 : 发布日期: 2009-10-27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规划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我市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以及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做好环境地质和城市地质等基础性调查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为核心,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从市情、矿情实际出发,以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用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为主,加大潜在优势资源石油天然气、地热的勘查力度,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查明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状况,为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服务,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规划以2001年为基期,2001~2005年为规划期,2006~2010年为展望期。本《规划》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
  

  第二章  区域经济和矿产资源状况

  一、区域经济状况

  (一)自然地理

  合肥市位于安徽省中部,地理坐标东经116°40′—117°52′,北纬31°31′—32°37′。作为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辖蜀山、庐阳、包河、瑶海四区和长丰、肥西、肥东三县,南临巢湖市,北连淮南市,东接滁州市,西邻六安市。全市国土面积7497.66平方公里,人口442.16万。市区面积458平方公里,人口137.95万。

  区内有丘陵岗地、低山残丘、河湖低洼平原三种地貌。地处江淮之间,分属长江、淮河两大流域,长江水系有巢湖、滁河等,淮河水系有瓦埠湖、高塘湖、池河等。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温度15.1~15.7℃,年平均降水量947.8—985.3毫米,无霜期223—235天。

  我市处于全省中心,是重要的交通枢纽。铁路有淮南线、合九线和即将运行的宁西线,公路有合宁、合芜、合铜、合淮、合蚌、合徐等高等级公路,骆岗机场为全国干线机场,水路经巢湖可通航千吨级货轮至长江,交通极为便利。

  (二)社会经济状况

  “九五”期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6%,综合实力得到增强,2000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省会城市的位次由1995年的21位上升为18位,再次跻身于“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324.73亿元,人均7481元,三次产业比例为11.1:47.7:41.2。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363.44亿元,居全省第一位,比上年增长12.5%,人均8257元,比上年增长10.4%;地方财政收入4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7.64%;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817元,农民年均纯收入2032元,比上年分别增长6.7%和2.89%;产业结构进一步改善,三次产业比例为10.48:49.30:40.22。

  2001年,全社会工业总产值422.95亿元。矿业总产值58.6239亿元,其中采矿业总产值16893.64万元,相关矿产品加工业产值56.9345亿元。矿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3.86%,采矿业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2.88%。

  “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将以年增10%的速度发展,201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千亿目标,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截止2001年底,全市己发现各类矿产15种,矿产地283处,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13种,矿产地280处。主要为用作普通建筑石料的白云岩、灰岩、砂岩、花岗岩及砖瓦用粘土,其次是铁、磷、石墨、石膏、冶金用白云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用砂、铸型用砂、矿泉水、地热等。已发现各类矿产中,非金属矿产地261处,占矿产地总数的92.23%,其中砖瓦用粘土和各类建筑石料矿产地239处,占矿产地总数的84.45%。矿床规模表现为小矿多、大矿少,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32处,小型矿床以下的矿产地占已发现矿产地总数的86.93%。

  1.砖瓦用粘土

  矿石资源储量12069.3万吨,矿区(床)179处,除1个中型、6个小型外均为小矿和零星资源。资源分布情况:合肥市区31处,资源储量3525.47万吨;长丰县41处,资源储量2140.77万吨;肥西县57处,资源储量5185.35万吨;肥东县50处,资源储量1217.71万吨。

  2.建筑石料用矿产

  有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灰岩、砂岩、花岗岩,矿石资源储量合计6032.36万立方米,矿区(床)60处,除1处中型、2处小型外均为小矿和零星资源。资源分布情况:合肥市区2处,资源储量82.10万立方米;长丰县27处,资源储量2150.62万立方米;肥西县8处,资源储量570.65万立方米;肥东县23处,资源储量3228.99万立方米。

  3.磷矿

  矿石资源储量2218万吨,约占全省磷矿资源储量的25.90%,居全省第二位。矿区(床)9处,除2个中型、2处小型外,其它为小矿和零星资源。资源均分布在肥东县境内。

  4.冶金用白云岩

  矿石资源储量838万吨,矿区(床)2处,均为小型,皆分布在肥东县。

  5.铸型用砂

  矿石资源储量3436.91万吨,矿区(床)2处,1处大型,1处为零星资源。皆分布在肥东县。

  6.矿泉水

  开采资源量2808立方米/日,有矿泉水水源地18处,皆为小型锶、偏硅酸矿泉水,水化学类型为HCO3-Ca,Na型,具有埋藏浅、水质好的特点。资源分布:合肥市10处,开采资源量1307立方米/日;长丰县2处,开采资源量310立方米/日;肥西县5处,开采资源量895立方米/日;肥东县1处,开采资源量296立方米/日。

  7.其它

  合肥市区西部及肥东县的地热资源、合肥盆地的油气资源、长丰县北部的煤和水泥用灰岩,以及肥东县郯庐断裂带内的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等都具有良好的勘查前景。

  8.地下水资源

  区内被第四纪粘土广泛覆盖,渗透性能较差,地下水资源贫乏,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3.434亿吨/年。区内地下水主要有四种类型:松散岩类孔隙水、红层孔隙水、碳酸盐类裂隙水、基岩裂隙水。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1.地质调查评价

  区内完成1:20万合肥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合肥及定远幅区域地质调查、合肥幅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区;1:100万航空磁测及全省1:50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涵盖全区。

  七十年代以来,有关本区的《安徽省区域矿产总结》、《安徽省国土资源遥感应用研究》、《安徽省岩石地层》、《合肥盆地油气地质及其与大别造山带构造耦合》等专题研究,丰富了本区基础地质研究成果。

  2.矿产资源勘查

  全市共有矿床(区)283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3处,详查程度的1处,普查程度的24处,合计28个,占9.9%,其余为预查或简测程度。勘查程度以磷矿为最高,勘探3处(大横山、西山驿、双山磷矿);其次是铁矿,详查1处(铜鼓山)。达普查程度的24处矿床(区)是:磷矿2处,冶金用白云岩矿2处,建筑石料用花岗岩1处,矿泉水18处,地热1处。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白云岩等均为简测。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截至2001年底,开发利用矿产12种,矿山261个,其中生产矿山195处,停产矿山64处,闭坑矿山1处,筹建矿山1处。年产矿石总量392.95万吨,总产值16893.64万元,利润总额为负854.59万元,从业人数17062人。

  1.磷矿

  矿山4处,其中生产矿山2处,停产矿山1处,闭坑矿山1处,年产矿石量0.6万吨,产值1831万元,利润为负150万元,从业人数530人。

  2.砖瓦用粘土

  矿山179处,其中生产矿山135处,停产矿山44处,年产矿石量254.8万吨,产值13127.05万元,利润为负626万元,从业人数13944人。

  3.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山27处,其中生产矿山25处,停产矿山2处,年产矿石量21.52万立方米,产值571.45万元,利润14.48万元,从业人数1580人。

  4.制灰用灰岩

  矿山2处,年产矿石量0.32万吨,产值32万元,利润为负0.60万元,从业人数35人。

  5.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矿山15处,其中生产矿山10处,停产矿山5处,年产矿石量8.94万立方米,产值548.64万元,利润2.02万元,从业人数288人。

  6.冶金用白云岩

  矿山2处,年产矿石量1.80万吨,产值85万元,利润为负12万元,从业人数153人。

  7.建筑石料用花岗岩

  矿山8处,年产矿石量8.09万立方米,产值411万元,利润为负35.50万元,从业人数212人。

  8.建筑石料用砂岩

  矿山10处,其中生产矿山5处,停产矿山5处,年产矿石量0.93万立方米,产值109.6万元,利润1.2万元,从业人数176人。

  9.建筑用砂

  矿山4处,年产矿石量2.36万立方米,产值45.50万元,利润3.90万元,从业人数49人。

  10.铸型用砂

  矿山2处,其中生产矿山1处,停产矿山1处,年产矿石量8.05万立方米,产值16.10万元,利润为负0.53万元,从业人数15人。

  11.矿泉水

  矿山7处,其中生产矿山2处,停产矿山4处,筹建矿山1处,年开采量0.24万立方米,产值116.12万元,利润为负47.52万元,从业人数80人。

  另外,少量开采的有铁矿山1处,2001年已停产。

  我市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为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矿产。现有矿山企业261个,其中有9个国有矿山、131个集体矿山和55个民营矿山制定了开采回采率,占全区矿山总数的74.71%。在已制定开采回采率的195个矿山中,63个矿山开采回采率为98%,132个矿山开采回采率为99%。

  (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我市开采固体矿产全为露采矿山,点多面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侵占破坏土地、水土流失、固体废弃物堆积、崩塌、滑坡、破坏植被和自然景观等。全市矿山占用土地面积6.33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2.78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分别占地面积为0.9023、1.7258、1.6696、2.0334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分别为0.3908、0.5489、0.7659、1.0747平方公里。

  砖瓦用粘土矿山占用土地面积4.18平方公里,占矿山占用土地总面积的66.03%;累计破坏土地面积2.25平方公里,占矿山破坏土地总面积的80.94%。建筑石料矿山占用土(林)地面积2平方公里,破坏土(林)地面积0.48平方公里。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大都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健全,职能到位,矿政管理基本规范,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实施全面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2001年,全市国有矿山年检率达100%,集体矿山年检率达98%,民营矿山年检率达95%;全市国有、集体和民营矿山持证率达98%,违法案件查处率100%。但仍存在矿山规模过小过多、一矿多开、浪费资源的现象,矿山环境问题也比较突出。

  (六)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2.矿山开采规模小、数量多,管理粗放,经济效益差。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矿山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矿产品以原矿为主,附加值低。

  4.矿山分布不尽合理,全区近11.5%的矿山分布在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已纳入市级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内。

  5.矿山开发利用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尚未有效控制,矿山复垦和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随着合肥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矿产资源的需求日趋增加,但我市的可利用资源少,重要矿产品主要依赖区外输入,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较为严峻。

  (一)矿产资源需求分析

  从我市加工业所需的原材料用矿产品和生产生活所需主要终端矿产品的需求分析,2005年主要矿产的需求预测:

  1.能源矿产

  在2001年实际消费量的基础上按年增长5%预测,2005年需求量为:原煤300万吨,精洗煤64万吨,焦煤67万吨,石油制成品8.8万吨。

  2.金属矿产

  在2001年实际消费量的基础上按年增长5%预测,2005年需求量为:铁精矿145万吨,金属铝锭原料0.95万吨。

  3.非金属矿产

  原盐20万吨,磷矿石(标矿)4.47万吨,水泥用灰岩110万吨,方解石15万吨,

  (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和可供性分析

  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除非金属矿产中的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用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保证程度较高,其矿产品可供性好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及非金属矿产中的磷矿和水泥用灰岩等资源严重短缺,所需矿产品全部或主要依赖外购。

  1.砖瓦用粘土

  全区保有资源储量5000.69万吨。2001年产矿石量254.80万吨,生产砖46115万块,瓦904万片,主要供本区使用,少量砖瓦产品销往区外周边县(市),供需基本平衡。资源保证程度较高,随着节土型砖瓦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其原料可保证供给。

  2.建筑石料用矿产

  有花岗岩、灰岩、白云岩、砂岩,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2259.44、1802.74、167.53、224.95万立方米,2001年产矿石量分别为8.09、21.52、8.94、0.93万立方米,以此规模除白云岩外可供开采80-280年,资源保证程度高,有较大的发展利用空间。

  3.制灰用灰岩

  保有资源储量74.74万吨。2001年产矿石量0.32万吨,以此规模可供开采200余年,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4.磷矿

  保有资源储量2010.7万吨。生产矿山2个,年产矿石0.6万吨。因矿石品位较低(平均品位9%),自给率仅为13%左右,所需矿石(标矿)主要依赖外购。

  5.冶金用白云岩

  保有资源储量604.9万吨。2001年只有一家矿山年产矿石1.8万吨,以2001年开采量计算,以此规模可供开采300余年,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6.矿泉水

  开采资源量2808立方米/日。开发利用7处(包括停产4处,筹建1处),年开采量为0.24万立方米,未开发利用11处,矿泉水资源有较大开发利用空间。

  另外,区内地热资源应用前景良好,已在市区大蜀山及肥东县店埠一带发现地热异常区,正在进行勘查。还有少量铁矿资源可供开发利用。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2005年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实现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基本形成;初步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协调发展;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用矿产的开发利用布局基本合理,结构初步优化,资源利用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实行开采回采率考核的矿山占全区矿山总数的80%,露采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保持在98%-99%;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重点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8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25%,主要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矿山生态环境初步改善;次生地质灾害得到控制,初步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体系。

  (二)分类目标

  1.地质调查评价

  加强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调查,提高全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满足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加强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国家急缺矿产、新型建材原料矿产及洁净能源矿产的调查评价,使我市矿产资源贫乏的现状有所改善。

  2.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和加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主要为石油、地热、铁、金、多金属、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和天然饮用矿泉水的勘查,提高本区急需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2处。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矿产品总量和矿业总产值

  2005年,矿石总产量达到409~425万吨,年均增长1~2%;采矿业总产值达到19681~20534万元,年均增长4~5%。基本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相适应。

  (2)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通过联合办矿和布局调整,小矿山总数压缩36%,2005年底前关闭矿山总数94个。

  优化矿产品结构,发展深加工业。严格限制砖瓦用粘土实心砖生产,扩大空心砖、混凝砖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节土材料;石灰岩、白云岩和花岗岩矿产品向多样化拓展;提升矿泉水产品的品牌。

  提高矿山技术、装备水平。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开采、选矿、加工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变现有矿山的简单、粗放的采矿方法。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至2005年底,全市矿山土地复垦面积695100平方米,占全市矿山破坏土地面积25%。全市重点恢复和治理矿山59个,占全市现有矿山总数的22.6%,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80%。

  二、2010年目标

  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基本规范,矿业资本市场有所发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协调发展,完成1:25万合肥幅区域地质调查,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十一五”期间,矿石量年均增长2~3%,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左右,小矿山总数再压缩40%,矿业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40%,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基本完善,次生地质灾害得到控制。
  

  第四章  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一、总体要求

  依据我市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特点和建设现代化大城市需要,加强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等基础公益性地质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和鼓励对水泥用灰岩、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以及对有找矿前景的石油、煤炭和金属矿产加快勘查评价的步伐,提高全区地质工作程度和矿产资源勘查程度。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调查评价的项目有:1:25万合肥幅区域地质调查,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农业地质调查,合肥市区及其周边城镇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的调查评价,合肥市地质遗迹保护评价,肥东县古城—湖滨金、银、铁、铅、锌综合调查评价,合肥盆地油气资源调查及地热资源评价,合肥市蔬菜基地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价。

  三、商业性矿产勘查

  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化进程,通过政策支持,搞好服务,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商业性投资勘查煤和地热等能源矿产,铜、铅、锌、金、银等金属矿产,石膏、绢云母、石墨及建筑石材等非金属矿产。

  四、矿产勘查规划分区

  共划分各类勘查区17个,其中鼓励勘查区8个,限制勘查区2个,禁止勘查区7个。

  (一)鼓励勘查区

  1.合肥盆地油气鼓励勘查区;

  2.长丰县北部煤炭鼓励勘查区;

  3.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鼓励勘查区;

  4.肥东县响导铺—梁园石膏鼓励勘查区;

  5.合肥市地热、矿泉水鼓励勘查区;

  6.肥东县古城—复兴金、银、铁、铅、锌矿及绢云母、白云岩、含钾岩石鼓励勘查区;

  7.肥西县聚星—农兴石墨及建筑石料用矿产鼓励勘查区;

  8.肥西县烟墩乡矿泉水鼓励勘查区。

  (二)限制勘查区

  1.合肥市砖瓦用粘土限制勘查区;

  2.肥东县磷矿限制勘查区。

  (三)禁止勘查区

  1.长丰县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

  2.肥东县岱山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3.合肥市大房郢—董铺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4.肥西县小蜀山公墓区禁止勘查区;

  5.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区固体矿产禁止勘查区;

  6.肥西县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

  7.巢湖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境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西气东输管线支线及高压输电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进行矿产勘查。

  五、重点勘查矿种和地区

  (一)能源矿产

  石油天然气:合肥断陷盆地;

  煤炭:长丰县北部地区;

  地热:肥东县店埠、合肥市大蜀山。

  (二)金属矿产

  金、多金属矿:肥东县郯庐断裂带内。

  (三)非金属矿产

  建筑及饰面用花岗岩、冶金用白云岩:肥东桴槎山-桥头集地区;

  水泥用灰岩、石英岩:长丰县北部地区;

  石墨、建筑石料用砂岩:肥西聚星-农兴一带。

  (四)水气矿产

  矿泉水:合肥市区-肥西县一带;

  地下水:江淮分水岭地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总体要求

  依据本区地质成矿条件、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实际,本着有利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有效、健康发展的原则,鼓励开采资源丰富、有市场前景的矿产,主要是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和砂岩矿产、矿泉水和地热资源;限制开采资源条件差、现有技术难以利用和综合利用率低及国家政策限制的矿产,主要是砖瓦用粘土和低品位磷矿;禁止开采自然生态保护区内的矿产。

  二、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市场需求预测,共划分各类开采区10个,其中鼓励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2个,禁止开采区4个。

  (一)鼓励开采区

  1.肥东县桴槎山花岗岩鼓励开采区;

  2.合肥—肥东矿泉水、地热鼓励开采区;

  3.肥西县聚星建筑石料用砂岩鼓励开采区;

  4.肥西县烟墩矿泉水鼓励开采区。

  (二)限制开采区

  1.合肥市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

  2.桥头集—西山驿磷矿限制开采区。

  (三)禁止开采区

  1.长丰县舜耕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禁止开采区;

  2.合肥市城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3.肥西县紫蓬山禁止开采区;

  4.巢湖周边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水源地开采矿产。禁止在铁路、省级以上公路、西气东输管线支线可视范围内及高压输电线路两侧500米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布局

  (一)矿业结构调整

  1.规模结构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通过关闭、联合和重组,大力压减小矿山的数量。规划期内关闭简易轮窑、围窑、小立窑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全部关闭市辖区各类建筑石料用矿产和砖瓦用粘土矿山,各县关闭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以下的全部建筑石料矿山和30%的砖瓦用粘土矿山。

  2.矿产品结构

  对花岗岩、白云岩、石灰岩原矿产品实行分类开采,积极发展原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严格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50%的年产1000万块标砖以上实心粘土砖窑厂改造为空心砖生产。积极发展高掺量、高孔度、高保温性能的空心砖生产,开发烧结多空砖、蒸压灰砂砖及烧结粉煤灰砖;矿泉水创优质品牌。

  3.技术结构

  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变现有矿山的粗放采矿方式。建筑石料露采矿山推广使用微差爆破、台阶式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井采矿山推广使用先进、安全的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矿山原矿石的开采率和利用率。

  (二)矿业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结合我市“十五”期间建立与主导建筑体系和建材工业基础相适应的生产基地的需求,对矿业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形成2个矿产品加工基地。

  1.肥东县东部地区建筑石料加工基地

  以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白云岩、砂岩和砖瓦用粘土等资源为依托,扩大现有建筑石材生产规模,优化组合,发展形成建筑石料加工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工基地。

  2.长丰县下塘镇、夏店乡粘土砖瓦加工基地

  以下塘镇和夏店乡岗坡地丰富的砖瓦用粘土资源为依托,利用优质粘土开发空心砖等深加工矿产品,发展形成粘土砖瓦加工基地。

  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采矿权、探矿权市场。在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场所,建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等中介机构,提供规范化服务。

  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改革出让方式。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市场供需情况,适时、适量、有序投放,保持一级市场的相对稳定。新设立的采矿权探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促进矿权流通。鼓励矿权向勘查开发能力强、资源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矿山企业流转聚集,实现矿业开采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探矿权采矿权人出租、抵押、转让矿权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和查处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和规范二级市场秩序。

  建立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采矿登记管理制度、资源储备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宏观调控,依法实施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及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生产、停产、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矿山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及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以矿山破坏土地复垦为整治重点,完成复垦面积0.695平方公里,复垦率达到25%。

  二、生产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市、县、矿山三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随时了解和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监测矿山生态环境,并开展对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的年度检查工作,逐步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1.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破坏的土地要及时进行复垦,形成的塌陷和宕口要填平补齐,使矿山生态环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新建矿山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必须提交经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报告。

  3.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必须履行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4.生产和新建矿山应按照地质构造条件,遵循自然规律,采取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尽量避免开采过程中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对产生的地质灾害必须进行治理。

  三、闭坑、停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

  闭坑、停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应纳入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关闭、停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保证关闭、停产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对我市目前已关闭矿山1个、停产矿山64个进行整治,2005年前完成关闭矿山的土地复垦和治理;停产矿山土地复垦治理率达到80%。

  四、矿山生态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一)治理的重点地区

  1.长丰县舜耕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严重区面积5.9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0.1558平方公里,治理矿山27处;

  2.肥西县南岗—合肥市蜀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严重区面积131.03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0.1476平方公里,治理矿山12处;

  3.肥东县桥头集—西山驿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严重区面积48.65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0.1469平方公里,治理矿山20处。

  (二)治理项目

  1.在采矿山的废石和宕口整治、采空塌陷区和土地复垦治理

  对在采的48处建筑石料矿山的宕口、采空塌陷区,及时填埋废石,平整复土,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矿山边坡进行治理,保证边坡稳定,防止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2.闭坑矿山的废石和宕口、采空塌陷区和土地复垦治理

  对已闭坑的1处磷矿山的宕口、采空塌陷区填埋废石,平整复土,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3.分区治理目标

  市辖区复垦土地面积0.0977平方公里,复垦率达到25%;长丰县土地复垦土地面积0.1372平方公里,复垦率达到25%;肥西县复垦土地面积0.1915平方公里,复垦率达到25%;肥东县复垦土地面积0.2687平方公里,复垦率达到25%;土地复垦年度指标分配比例:2003年20%,2004年30%,2005年50%。

  4.治理措施

  (1)广泛宣传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有关治理矿山政策法规的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治理计划,并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重点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的治理,主要包括废石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制定相关措施,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采矿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有机结合,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对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
  

  第七章  地质环境状况与保护

  我市正处在加快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进程中,随着城区扩大,人口增加、城市建设工程增多,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充分考虑地质环境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体系,设立区域环境地质问题重点防治区,开展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水体污染等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水资源现状及保护

  (一)水资源状况

  我市地处江淮分水岭,地下水资源相对贫乏。区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1.02亿立方米,已建成各类型水库库容量5.3亿立方米,塘坝水容量5.32亿立方米,总蓄水量10.6亿立方米。区内已查明地下水资源量5.934亿立方米,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22.02%。

  区内土壤透水性较差,且岗沟起伏,降水流失快,入渗补给少,地下水位埋藏深,地下水明显不足。全区开采地下水的主要地段为合肥市东部工业区和南郊原淝河汽车制造厂一带,目前由于超量开采形成的地下水下降漏斗已降至含水层顶板以下。

  (二)水资源污染

  我市地表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化肥农药及生活废水污染。地表水体除瓦埠湖、高塘湖水质较好外,其余水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董铺水库为轻度污染、中营养型;巢湖(西半湖)为中度污染、严重营养化;南淝河严重污染。地下水污染程度较轻,河流下游和市区地下水微量元素增高,超标率达40%;水质硝酸盐和总硬度明显增加,局部超标。

  (三)水资源保护

  我市水资源不够丰富,地下水贫乏,水体污染状况较严重,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环境质量任重道远。为了切实保护水资源,规划两个保护区:

  1.地表水重点保护区

  南淝河上游地区、董埠水库区、大房郢水库区等。该保护区内要严禁发展污染性工业和养殖业,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化肥、农药及生活污水污染。

  2.地下水重点保护区

  包括长丰县城区、南淝河下游地区。该保护区内应加强地下水开采的管理,合理划定地下水开采范围,认真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地下水动态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二、工程地质环境与分区

  (一)工程地质环境

  我市岩土体工程地质环境较为复杂,其中岩体工程地质环境约占全区的10%,土体工程地质环境约占90%以上。影响本区工程地质的主要因素为包括软土、膨胀土、人工填土在内的特殊土体。

  软土工程地质性能很差,主要分布于南淝河、丰乐河河漫滩,由淤泥层、淤泥质亚粘土和饱和粘土组成,多呈软塑-流塑状态,地基承载力低,易产生滑动、沉降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膨胀土遇水膨胀、失水收缩,降低地基强度,致使建筑物受损。区内广泛分布于第四系波状平原及一级阶地粘土层,自由膨胀率平均值52.1~61.8%。人工填土主要分布于老城区,以杂填土、素填土为主,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二)工程地质分区

  1.丘陵工程地质区

  (1)极硬岩石工程地质亚区

  长丰县北部舜耕山,岩性为灰岩、白云岩和泥质岩,抗压强度一般为85~140Mpa,软化系数0.7~0.9,岩溶形态以溶解裂隙为主,局部地段溶洞发育。

  肥东西山峄-湖滨,岩性为花岗岩;肥东桥头集-阚集一带,岩性为片麻岩、混合岩;岩石较致密坚硬,抗压强度一般为75~200Mpa,软化系数0.75~0.97,强风化带深度可达1~4米,最大为10米以上。

  肥东黄六-清水涧-古城一带,岩性为石英岩、石英片岩、千枚岩,抗压强度一般为30~180Mpa,软化系数0.40~0.93,风化深度一般为5~15米,岩石性脆,完整性差,劈理、裂隙发育。

  零星浅丘分布于肥东撮镇、桥头集,长丰土山、大小蜀山,岩性为砂岩、砂砾岩、泥岩、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页岩;合肥大蜀山、肥东龙山,岩性为玄武岩、安山岩,岩石密度高,孔隙度低,强度及弹性高,是良好的建筑地基。

  该区工程地质问题主要为岩溶地基稳定性问题和土洞、塌陷的评价处理,风化带问题,土岩地基问题,边坡问题。

  (2)次硬岩石工程地质亚区

  肥西周公山、吴山口和紫蓬山一带,岩性为砂岩、砂砾岩、泥岩、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页岩,抗压强度30~100Mpa,软化系数0.60~0.98,抗压强度变化大,抗风化能力较强,沿软弱夹层易产生崩塌。工程地质问题主要为风化带问题、土岩地基问题、边坡问题。

  2.波状平原区

  (1)阶地工程地质亚区

  区内广泛分布,由一、二级阶地组成,属剥蚀、侵蚀阶地,岩性为第四系中、上更新统粉质粘土、粘土和中下更新统粉细砂岩夹粉质粘土,粘性土性质较均一,呈坚硬-硬塑状态,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270~350Kpa,是本区较好的建筑场地。但由于粘土局部具弱~中强膨胀浅势,建造三层以下建筑物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地基土膨胀。沿上派河、南淝河一带分布的非粘性土,密实饱和,呈半胶结或半固结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80~300Kpa,是良好的桩基持力层。

  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膨胀土问题、填土问题。

  (2)河漫滩工程地质亚区

  主要沿丰乐河、杭埠河、上派河、南淝河河床两侧呈条带状分布,岩性为粘土、粉质粘土,厚度4~8米,可塑-软可塑;粉土厚4~7米,结构密实,饱和,孔隙比0.6~0.7。地震烈度小于7度时,不产生液化。地基承载力较低,建议值一般为80~150Kpa,可作为一般低层建筑持力层。

  区内工程地震问题主要为软土问题、填土问题。

  三、地质灾害

  我市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震、河湖崩岸与淤积、崩塌、滑坡、泥石流及特殊岩土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

  我市属地震烈度Ⅶ度区,尤以市区和肥东梁园、桥头集等地为地震危险区。区内建设工程应充分考虑防震措施,应按地震烈度Ⅷ度设防。

  河湖崩岸与淤积主要分布于巢湖、南淝河、二十里铺河部分地段。崩岸物质淤积影响航运、湖盆缩小、局部沼泽化。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由人类活动引起,边坡不稳定、强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分布于露采矿山、公路沿线、水利工程边坡等地区。

  四、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必须设定重点防治区:

  (一)合肥市区环境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合肥市区及周边地区,面积1179.5平方公里。由于人口密集,城市工程建筑密度大、强度高,存在水体污染、地下水位下降等环境地质问题,对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造成影响。重点防治对象:

  1.董埠水库、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源地防护区;

  2.大兴集东南地下水小型水源地防护区;

  3.合肥市东南地下水开采漏斗监控区;

  4.合肥市西北裸露基岩地下水污染防治区;

  5.合肥市主要建设工程不良地质(膨胀土、软土)防治区;

  6.南淝河、二十铺河、十五里河崩岸防治区;

  7.合肥市西北地质灾害防治区。

  (二)长丰县舜耕山地质灾害(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长丰县北部,面积47.25平方公里。主要为矿山采空区、宕口引发的岩溶塌陷,属矿山重点治理区。

  (三)浮槎山-龙泉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肥东县东部地区,面积360平方公里。主要为矿山开采、工程建设不稳定边坡,易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四)紫蓬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肥西县西部,面积652.5平方公里。主要由于地貌地形复杂,强降雨季节,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管理措施。《规划》确定的目标必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各县应根据《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同级政府相关规划衔接,逐步建立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后,予以公告,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政府和企业、公益性和商业性双轨投资、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资金投入,加大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投入;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筹措资金;实行积极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的财政和金融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分区管理,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按照规划分区和省级规划制定的各项准入条件,认真审查探矿权采矿权人的资质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四、把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巩固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划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编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本规划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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