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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1-10

一、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四)《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三、申报条件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者(不含开发区、产业园区)

四、申报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四)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五)建设用地批复及附图(原件1份)。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6、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契税发票(复印件各1份)和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

(七)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八)属更名、更址的,提供更名、更址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九)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及地价评估结果备案材料(原件1份);

(十)属宗地分割或合并的,提供分割或合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图件(复印件1份);

(十一)授权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十二)申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通知其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并凭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发票(复印件1份)领取土地证书。

(十三)、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1-4项和第10项由转让双方共同提供。

五、办理流程

窗口接受申请——初审——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审核——市政府批准登记——交纳规费——发证

六、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初始登记的15日公告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doc

八、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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