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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三、申报材料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附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报件电子文档;
(二)无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预留名称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三)以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1份);
(四)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矿产资源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原件2份);
(六)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原件1份);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原件1份);
(八)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九)环境保护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
(十一)矿山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十二)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由探矿权转采矿权的);
(十三)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四)中标、竟拍或竟买通知书、合同书及缴款证明(仅限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办理时限
报件齐备、税费缴清的,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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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代征代办部门 |
收费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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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款 |
评估价 |
国务院令241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经综字(1999)74号、183号;省财政厅、地矿局财综字(2000)58号 |
市国土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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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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