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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公开曝光案件--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

来源 : 监察支队 发布日期: 2009-12-29
  
  (一)主要违法事实

  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委会未经批准,于2007年5月与鸿图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本村委会集体土地18940平方米(总计28.41亩,其中耕地16.4亩)土地转让给鸿图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混凝土搅拌站,获取违法所得1500000元。鸿图混凝土公司未经批准,于2007年10月25日,占用席井村18940平方米土地建设搅拌站,建筑面积为2200平方米。

  (二)案件性质

  淝河镇席井村委会与鸿图混凝土公司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转让性质。鸿图混凝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性质。

  (三)处理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淝河镇席井村委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15天内予以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00元。并处以罚款75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鸿图混凝土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2200平方米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以罚款284100元。

  3、依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规定,包河区纪委已给予原党总支书记梁金良,原席井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顾永江, 2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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