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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三、申报材料
(一)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提供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拟使用临时土地的权属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五)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补偿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该宗地的证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税费缴清的,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使用国有临时用地应与国土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费。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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