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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来源 : 发布日期: 2009-09-02

一、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四)《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三、申报条件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者(不含开发区、产业园区)

四、申报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四)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五)授权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六)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图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1份);

(七)房产证或者其它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八)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

2、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契税发票(复印件各1份);

3、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接受申请——初审——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审核——公告(限于初始土地登记)——市政府批准登记——交纳规费——发证

六、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地籍调查、界址测量10个工作日,不含初始登记的15日公告时间及用地单位四邻签字盖章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确权后,再进行登记。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doc

八、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3353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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