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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
三、申报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报书(原件4份);
(二)企业改制或破产重组的,需提交经批准的改制方案和职代会决议、资产处置批复及破产裁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来源及其证明文件(房产已转让的,需提供房屋转让协议、拍卖公告及拍卖文件、竞买成交确认书及公证书)(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四)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权属来源及证明文件(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复印件4份);可提供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定位图(复印件4份);
(六)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备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4份);
(八)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7个工作日(不包括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府审批和缴纳出让金契税时间)。
六、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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