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矿权转让及出租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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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6-12-30 | |
一、许可依据: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二、受理范围: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预审—审查—签章—反馈。 四、申报材料: (一)转让、出租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3、营业执照 4、转让申请报告(内容含:申请转让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等)(原件); 5、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原件); 9、矿山企业投入和生产满1年及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文件(原件); 10、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1 、采矿权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如发票、合同、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地勘单位证明文件)(申请转让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原件); 13、国有矿山企业申请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14、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受让、承租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留名称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3、受让采矿权申请报告(原件); 4、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一式2份) 五、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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