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代征代办部门
收费部门
备注
采矿权使用费
100元/0.1平方公里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综字(1999)74号、183号;省财政厅、地矿局财综字(2000)58号
市国土局矿产储量处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