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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备案登记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6-12-29

一、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

(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八条、

(三)《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三、申报条件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开发区、产业园区)土地使用他项权用拥有者

四、申报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二)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四)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五)出租土地的,提供土地出租合同;抵押土地的,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为原件1份);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七)部分出租或抵押的,需提供出租或抵押双方认可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分割图(原件2份);

(八)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应提供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出租或抵押的证明(原件1份);

(九)属股份制企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十)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备案登记的,提供房屋使用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十一)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的确认文件(原件1份);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第1-5项和第7项由租赁或抵押双方共同提供。

五、办理流程

窗口接受申请——地籍测绘处审核——市国土局登记注册——在窗口交纳规费——发证

六、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doc

八、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3353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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