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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应准备的材料目录

来源 : 耕保处 发布日期: 2006-12-31

(一)、用地单位应准备的材料

1、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申请表,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除外;

3、立项批复;

4、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选址红线图;

5、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

6、涉及国有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补偿协议;

7、初步设计批准(核准,备案受理)文件;

8、以有偿方式供地的,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9、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0、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2、未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的认定结果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认定结果

 

(二)、我局应准备的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征收土地情况调查确认表(用地单位配合)

3、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附听证笔录;未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用地单位配合)

4、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需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图(用地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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