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建设划拨土地申报书(原件4份);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可提供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四)国有土地权属证明(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征地公告和安置公告以及公告无异议证明(复印件4份);
(五)土地使用补偿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六)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7个工作日(不包市政府审批和缴纳规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