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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办理指南

来源 : 窗口办 发布日期: 2007-01-04

一、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建设划拨土地申报书(原件4份);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可提供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四)国有土地权属证明(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征地公告和安置公告以及公告无异议证明(复印件4份);

(五)土地使用补偿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六)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7个工作日(不包市政府审批和缴纳规费时间)。

六、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代征代办部门

收费部门

备注

水利基金

500/

省政府皖政(200003

市国土局征拨事务处

市财政局

申请用地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时,已交纳的费用不再收取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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