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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审批指南

来源 : 窗口办 发布日期: 2007-01-05

一、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第二十九条

三、申报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报书(原件4份);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可提供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四)国有土地权属证明(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征地公告和安置公告以及公告无异议证明(复印件4份);

()、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备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六)土地使用补偿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4份);

(八)如属企业改制或破产重组的,需提交经批准的改制方案和职代会决议、资产处置批复及破产裁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九)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7个工作日(不包括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府审批和缴纳出让金、契税时间)。


        六、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代征代办部门

收费部门

备注

契税

地价4%

国务院224号令

市国土局

市农税局

出让金(政府收益)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按评估地价分比例收取,商业为50%;其它为40%。不属于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按评估地价的100%收取

国发[2006]100号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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