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建设划拨土地申报书(原件4份);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可提供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四)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注:1、申请建设项目如属经营性用地,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办理时限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
2、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超过4公顷的,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不包括市政府审批、缴纳规费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属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按市场成交计 算;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先评估,再确定出让价格。
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