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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来源 : 窗口办 发布日期: 2007-01-10
 

一、 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建设划拨土地申报书(原件4份);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可提供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四)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注:1、申请建设项目如属经营性用地,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办理时限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

2、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超过4公顷的,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不包括市政府审批、缴纳规费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属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按市场成交计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先评估,再确定出让价格。

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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