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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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1-10 | |
一、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项目单位。 三、办理程序: 窗口接受申请—初审—评审确认—反馈评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原件1份); 2、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及坐标拐点(原件1份); 根据审查结果,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需补充下列材料: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6份);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 5、备案资料电子文档(1份)。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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