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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三级)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1-10
  一、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项目单位。
  三、办理程序:
  窗口接受申请—初审—评审确认—反馈评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原件1份);
  2、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及坐标拐点(原件1份);
  根据审查结果,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需补充下列材料: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6份);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
  5、备案资料电子文档(1份)。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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