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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来源 : 窗口办 发布日期: 2007-01-10

一、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申报材料

(一)用地申请书(原件4份)及附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三)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该宗地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四)有资质单位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供市或县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征地管理费

(二)收费依据:皖价房[2002]47

(三)收费标准:省辖市范围内按1/平方米收取,县所辖镇或街道范围内按0.8/平方米收取,其它按0.6/平方米收取。涉及住房的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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