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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1-10

一、 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三、申报材料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农村集体请求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原件1份);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补偿的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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