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三、申报材料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农村集体请求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原件1份);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补偿的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