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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申报材料
(一)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二)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1份);
(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五)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七)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储量及开发方案变动较大的)(原件1份);
(九)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十)修改后的环保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的,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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