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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申报材料
(一)仅改变矿山企业名称、地址,不改变采矿权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部门关于企业投资主体不变的证明(原件1份);
4、采矿权人关于不改变投资主体、仅改变矿山企业名称、地址的说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采矿许可证原件丢失后,需要补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
4、采矿权人关于补办采矿权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5、已登报声明原采矿许可证作废的报纸(原件1份);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doc
五、办理时限
报件齐备的,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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