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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登记(遗失补证、更名、更址)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1-15

一、 实施主体

市国土局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申报材料

(一)仅改变矿山企业名称、地址,不改变采矿权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部门关于企业投资主体不变的证明(原件1份);

4、采矿权人关于不改变投资主体、仅改变矿山企业名称、地址的说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采矿许可证原件丢失后,需要补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

4、采矿权人关于补办采矿权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5、已登报声明原采矿许可证作废的报纸(原件1份);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doc

五、办理时限

报件齐备的,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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