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国土动态 信息公告 土地市场  在线办事 公众参与 收购储备
欢迎您访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市国土资源局- 在线办事- 办事指南
新增建设用地(征地、农转用)报批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1-15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二、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
  用、集体土地征收(用)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和用地单位。
     三、办理程序:
  预审—勘测定界审核确认—征地调查—征地情况告知—窗口接受申请初审—计算上报费用—收取上报费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编制“一方四书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下发征地(农转用)批文并实施征地。
     四、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4、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5、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原件1份);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8、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9、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原件1份);
       10、征地调查确认表、征地情况告知书及被征地单位反馈告知意见(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1、缴费通知单、缴费收据凭证(复印件1份);
       1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还需提供:(均为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    初步设计批文或工程设计批文;
      (2)    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一书四方案”)的准备,上报市政府审核(不含现场勘测、征地调查、部门会审等时间)。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上缴的税费(上报中央金库、省财政和市财政)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耕地开垦费;3、水利基金;4、耕地占用税;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国土部门收取的规费
  1、征地管理费;2、不可预见费(一律免收);3、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
  上述费用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办理征地(农转用)手续时,要先缴入上级财政。收取的依据和标准详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注:以省厅最后规定为准。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北京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