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建设用地(征地、农转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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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1-15 | |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二、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 用、集体土地征收(用)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和用地单位。 三、办理程序: 预审—勘测定界审核确认—征地调查—征地情况告知—窗口接受申请初审—计算上报费用—收取上报费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编制“一方四书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下发征地(农转用)批文并实施征地。 四、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4、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5、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原件1份);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8、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9、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原件1份); 10、征地调查确认表、征地情况告知书及被征地单位反馈告知意见(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1、缴费通知单、缴费收据凭证(复印件1份); 1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还需提供:(均为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 初步设计批文或工程设计批文; (2) 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一书四方案”)的准备,上报市政府审核(不含现场勘测、征地调查、部门会审等时间)。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上缴的税费(上报中央金库、省财政和市财政)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耕地开垦费;3、水利基金;4、耕地占用税;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国土部门收取的规费 1、征地管理费;2、不可预见费(一律免收);3、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 上述费用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办理征地(农转用)手续时,要先缴入上级财政。收取的依据和标准详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注:以省厅最后规定为准。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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