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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来源 : 窗口办 发布日期: 2007-01-15

一、 实施主体

市人民政府

二、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三、申报材料

(一)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4份);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可提供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四)集体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4份,提供原件核查);

(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六)有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四、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doc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7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缴纳规费时间)。

六、收费标准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七、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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