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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评估结果备案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7-01-15
  一、 设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二、受理范围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者
  二、 办理程序:
  窗口接受申请—审核(不符合条件退件)—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备案,应申请人要求出具备案结果文件的,发备案结果文件)。
  四、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4、备案目的说明(并明确是否需要出具备案结果文件);
  5、评估机构资质及评估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6、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原件1份);
  7、属企业改制的,将经营性资产用地与非经营性资产(如职工住宅、福利设施等)用地分离的说明(原件1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9、属宗地分割的,应提交宗地分割图(原件1份);
  10、属转让的,提供转让协议(原件1份)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条件(复印件1份);
  11、属出让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条件(复印件1份)及出让墨线图(原件1份);
  12、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1、报件齐备的、即报即办(如备案后发现地价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通知申请人退还备案资料);
      2、申请人要求提供备案结果文件的,2个工作日完成。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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