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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测绘资质办理指南

来源 : 地籍处 发布日期: 2008-12-19

(一)程序

1、申请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1)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2)也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初审后转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2、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1)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2)申请单位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3)由市国土资源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申请单位将材料报送省政务中心受理(国土资源厅)审批。

3、申请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业务范围的按12款执行。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

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应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申请报告;

2)《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法人证明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5)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6)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7)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GP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手持测距仪等有效检定证书)及其它设备(微机、数字化仪、绘图仪等)证明材料;

8)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9)单位住所证明;

10)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1)申请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业务范围的应提供原《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申请等级及业务范围。

按照国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四)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工作日。

附件:测绘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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