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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

来源 : 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0-01-08

  合财购[2009]368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需每两年重新确定的规定,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安徽禾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合肥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分别为2010-2011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一类维修厂家、二类维修厂家,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车辆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业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不在此范围。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维修的组织实施

  1、今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招标是采取有效最低价方式进行的,各市直单位可根据各维修厂家投标报价情况(见:2010-2011年定点维修企业各车型工时、配件(材料)报价手册)进行选择一家或多家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一般性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车辆维修后,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3、车辆如需大修,实行事前鉴定制度。对需要进行大修的公务用车,单位须事先填制《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由我局批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鉴定,鉴定意见书作为财政执行预算和单位支付维修费的依据。维修前,单位应对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比较,可通过竞争性方式在一类定点维修企业中确定一家并签订车辆大修合同。

  4、定点维修企业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时报价优惠、其他主要维修保养项目和配件(材料)报价结算维修费。各单位可对照定点维修企业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结算。

  5、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维修企业的发票进行结算,维修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三、本轮定点维修企业

  1、一类汽车定点维修企业八家:

  安徽禾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皖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裕鑫进口汽车修理厂;安徽中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安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大众汽车修配有限责任公司。

  2、二类汽车定点维修企业六家:

  合肥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安徽昌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稻香楼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良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市金承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五、监督检查

  1、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事宜、是否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企业存在下列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692009)。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合同规定给予扣减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的处罚:

  (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2)设备零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

  (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5)不如实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项目记录档案》;

  (6)不按规定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等。

  五、本轮定点维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附件一、定点维修企业联系一览表

  附件二、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承诺

  附件三、2010-2011年定点维修企业各车型工时、配件(材料)报价手册(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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