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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函〔2010〕240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12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审查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时,对各中介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要严格把关,统一要求使用西安80大地坐标系。
二、各地在组织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时,要使用西安80大地坐标系解析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拐点坐标。
三2010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应填报全部内容,统一使用西安80大地坐标系。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1279号)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土地报备数据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1279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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