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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房地产“新华学府春天”项目用途、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情况的公告

来源 : 利用处 发布日期: 2010-02-10
  安徽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1宗土地(新华学府春天)位于潜山路东侧、石台路西侧,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134903.7平方米(202.35亩),原规划容积率为2.05,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2008年12月1日市规划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和补交土地出让金联系函承办单》,土地用途调整为商办、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到2.66;增加建筑面积35123.4平方米。用途、容积率调整须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1、容积率为2.05条件下,土地用途为住宅与土地用途为商办、住宅的土地出让金差额。2、新的规划条件下,容积率由2.05调整为2.66,增加的建筑面积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以2010年1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原2.05容积率下住宅用地评估价格为4332元/平方米,商办、住宅用地评估价格为4362元/平方米(需补缴土地出让金404.7万元)。调整后2.66容积率下商办、住宅用地评估价格为4663元/平方米楼面地价1753元/平方米(需补缴土地出让金6157.13万元)。共需补缴土地出让金6561.83万元。该宗地用地手续已经我局2010年2月5日业务会讨论通过。
  自登报公告之日起一周内若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张红斌,  电话:2610519),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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