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若干规定》(合国土资〔2008〕85号)文件的要求,在征地批复下达并进行征地公告后,被征地单位需准备《 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安置人员登记表》、《 项目征地安置人员花名册村(居)委会 村民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截至目前,该项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无法及时核付。因此,即日起新批准的征地项目,各分局在拟定征地公告时,需同时拟定《关于抓紧报送部分征地项目被征地安置人员相关资料的函》(文档格式在局网站下载)发文日期在公告日期15天后,送各区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关于抓紧报送部分征地项目被征地安置人员相关资料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