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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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5-06 | |
关于印发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现将《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调查方法和保障措施,制定调查区域工作方案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和利用状况,并通过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土地不仅是民生之本,而且是发展之基。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土地分布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基本情况,是依法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和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功能、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还明确规定,通过土地调查所获取的准确可靠的数据和图件等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都将以此次调查成果为依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主题,大力实施“工业立市”战略,着力提升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 “141”空间发展战略初具规模,全市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这一切,使得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资料的覆盖范围不能满足城镇建设的要求,难以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区划的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变化很大,原有的农村土地调查资料、图件、数据不规范、精度差,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影响了政府对土地实施科学、管理和集约节约利用。为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土地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准确、翔实的图件和数据资料,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我市将于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集中“第二次土地调查”。 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更新全市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权属情况,获取现势、准确、实用的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和数据资料,并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管理的模式,满足土地更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规划、农用地分等定级、基础地价的调查、建设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等工作的需要,使全市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自动化、规范化。 二、我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现状 1989年 3月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了土地详查即第一次土地调查工作,历时8年,全面查清了村、乡(镇)、县(区)和全市四级单位的各类土地资源面积、分布和基本利用状况并形成了四级单位各类土地数据,先后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了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字库。此后,跟踪了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变化情况。每年都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至1995年底,合肥市城区当时完成了318.75平方公里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由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的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地籍调查成果已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2003年11月至2007年6月,在合肥市四个行政区、三大开发区的范围内开展了“城市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获得了极其丰富的基础地理、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数据,以上这些成果经过部分修改完善后,可以直接作为我市二次调查的成果之一。 从1988年至2007年止全市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40万本以上,发证率约达76%,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约81本,发证率达95%,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600多本,发证率达95%以上。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的土地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多种多样,“十五”以来,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先后承担了国土资源部“数字国土工程”试点项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调查”试点项目、“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项目。通过试点项目的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在实践中探寻了多种土地调查方法,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这些成果已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顺利开展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标准 为了保障国家和省对土地调查数据的基本要求,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使用全国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方法、精度要求和质量、数据标准。 (二)充分使用已有成果 凡是已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资料、图件、数据等成果,经复查、审核无误的均应使用,避免重复调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坚持科技创新、技术方法先进 要充分运用“3S”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监管 农村土地调查(含基本农田调查)以县(区)为单位、城镇土地调查以项目为单位均应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招投标制度,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要选择作风过硬、技术先进、设备精良、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单位承担土地调查项目。市土地调查机构要加强项目质量的过程监管。 (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土地调查工作实际和工作程序,全市在省厅的指导下,制定统一的分步实行计划和进度安排,市、县(区)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本次调查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按计划组织实施,保证市级计划的按时完成。 (六)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土地调查应坚持客观、真实,保证成果准确、可靠。要建立土地调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行政干预,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有伪造调查数据,篡改调查结果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按照新的行政区划,按照1:1万的比例尺精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以县(区)、乡(镇)、村为单位的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以县(区)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展城市规划区(“141”组团)、城关镇规划区、工业园区和中心城镇的土地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建立城镇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以县(区)、乡(镇)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如下: 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 1.1 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1.1.1 本市行政区域内约七千平方公里范围的1:1万比例尺绘有县级行政界线的正射影像图 1.1.2 本市行政区域内月七千平方公里范围的原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或通过解译、判绘等制作的1:1万比例尺的调查工作底图 1.2 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调查 七千平方公里范围的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 1.3 农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3.1 七千平方公里范围的县(市、区)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 1.3.2 七千平方公里的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1.3.3 市级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4 建立七千平方公里的正射影像数据库 1.5 县(市、区)级土地调查图件与数据库数据接边 1.6 数据汇总、分析 1.7 编制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图 1.8 撰写成果分析报告 1.9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2、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 2.1 800平方公里城市(“141”组团以内,市辖区以外)1:10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2 60平方公里城关镇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3 4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中心镇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4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2.5 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2.5 城镇土地数据汇总 2.6 编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图 2.7 撰写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 基本农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 3.1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的审核 3.2 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上图 3.3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 3.4 基本农田保护区登记、造册 3.5 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 3.6 编制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3.7 撰写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 技术路线 根据我市土地调查工作的任务,依据国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是: ──农村土地调查。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使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和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界线等进行全面的更新调查,按照科学的技术流程,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进行内业数据采集和图形编辑,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市、县(区、开发区)互联,自动交换,信息共享的“市、县(区、开发区)”网络、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在市辖区内(含三大开发区,约600平方公里),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和测量成果,实地变更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四至范围;在市辖区至“141”组团(约800平方公里)范围内,按照城市土地调查的方法,实施地籍调查与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准确测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促进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城市建设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在三县城关镇(上派、店埠、水家湖)、工业园区(桃花、新城、双风)和中心镇(梁园、撮镇、三河、山南、双敦、下塘等)的范围(约100平方公里)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全解析法实测宗地的界址点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或者更新城镇地籍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基本农田调查。运用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核实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计算机自动量算面积,绘制基本农田分布图,并登记、造册,以农村土地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调查 1.1全市统一使用国家或省提供的1: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按照《全国土地分类》,全面开展更新调查,过去调查中已形成的成果,如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线状地物宽度等,经实地核实无误的,可直接转绘上图。 1.2 已经开展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市辖区,以1:1万比例尺图幅为单位,将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最新的正射影像图进行叠加、套合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内业判读重点变化区域,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进行实地核查,将变化信息调绘上图,再进行变化图斑的内业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更新数据库。 1.3 坡耕地调查和数据汇总。使用1:1万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制作1:1万比例尺的标准分幅地面坡度图,再与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套合,内业进行耕地坡度级标注,并逐级对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进行量算、统计汇总。 1.4 三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中心镇以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到行政村级,国有农场、林场、河流、湖泊、铁路、公路等土地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 1.5土地调查按照县、区为单位进行,三大开发区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配合。各国有农场、军事用地等,按照行政管辖纳入相应的县、区范围进行调查和汇总。 1.6 各县、区级行政界线,以省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界线数据为准;国家级开发区分别调查经批准的界线和实际管辖界线(按照县界)、省级工业园区(按照乡镇界)和其他工业聚集区(村界)调查批准的界线。当土地权属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时,土地权属按相应的“飞地”处理。 2、 城镇土地调查 2.1 实地调查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用途等信息,市辖区以外、“141”组团范围以内,采用1:1000比例尺;城关镇、工业园区、中心镇,采用1:500比例尺。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采用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和面积等。 2.2 依据土地登记结果、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实地核定界址点位置,设置界址点标记,并由相邻单位和个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 2.3土地权属调查或变更调查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现场勘丈界址边长,绘制宗地草图。 2.4 以城镇的规划区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其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国有土地权属调查到使用权单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到最低一级分类。 3 、基本农田调查 3.1 基本农田应以依法划定的范围或地块(区片)为准。 3.2 调查确认的基本农田必须具体落实到地块,并明确其所有权。 3.3在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按土地的实际用途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4.1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定。 4.2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以县、区为单位,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和属性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4.3 使用1: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为主,建立市、县、乡三级不同分辩率的正射影像(DOM)数据库。 4.4 市级选择性能ARCGIS为图形平台,以ORACLE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县、区国土部门建立客户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 4.5 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县(区)、乡(镇)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城镇基础地理数据; 6、市、县(区)、乡(镇)、村各类土地的权属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市、县(区)、乡(镇)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1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1.2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1.3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2.1市、县(区)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2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市、县(区)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市、县(区)土地利用数据库; 2、市、县(区)土地权属数据库; 3、城镇基础地理数据库; 4、市、县(区)遥感影像数据库; 5、市、县(区)基本农田数据库; 6、市、县(区)级土地调查信息系统。 七、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区域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并同步进行农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汇总市级土地调查成果。 (二)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底,完成市辖区(含三大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变更调查和“141”组团内的土地调查与测量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合肥市城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三)到2009年底,完成城关镇、工业园区、中心镇的土地更新或变更调查,2010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六)到2009年底,完成全省基本农田核定、上图、登记造册,2010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工作。 (七)在进行农村土地调查时,要及时开展图件和数据库数据的接边工作,以保证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一时无法处理的划出争议区域,不得影响土地调查工作的推进。 八、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经费概算 根据我市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和现状,经概算,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约需经费4380万元。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关于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任务分担的精神,调查所需经费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调查工作进度分年度到位。具体调查经费分担如下: 1、市财政 (1)土地调查的宣传、动员、指界、协调、土地纠纷调处费:100万; (2)市辖区(含三大开发区)土地变更与补充调查经费300万元; (3)“141”组团范围内城镇土地调查以及本级数据库建设经费2760万元;其中:700平方公里的土地调查费用:2100万;指界、协调、土地纠纷调处费:100万;数据库建设经费:560万。 (4)全市基本农田划定费用:300万元; (5)全市性权属调查协调与周边地市接边费用:200万 (6)给予三县土地调查试点补助经费100万; (7)成果外业核查、质量鉴定、预检、验收费用:120万。 2、县(区)财政 (1)县级财政承担城关镇、工业园区、中心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农村土地调查的宣传、动员、指界、协调、土地纠纷调处、成果外业核查等工作,每县需要经费500万元。 (2)区级财政承担辖区范围内城镇土地调查的宣传、动员、指界、协调、土地纠纷调处、成果外业核查,每区需要经费100万元。 九、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杜平太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的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政府的领导担任,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任小组成员,并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土地调查工作。要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把此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要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要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县、区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教材,对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进行培训,以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经验丰富为原则,开展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三)落实调查经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认真编制调查经费预算方案,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必要时可从各级收取的土地收益中列支,并将此项经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质量监管。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推行项目质量监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管理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 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采用成果分阶段检查方法,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一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县(区)分级负责。县(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核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预检。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市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进全面行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五)建立完善调查、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充实地籍管理人员和队伍,保证日常的土地调查经费,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各地要随时将更新数据报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变更,保证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统一。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实行网络连通,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涉及的数据和图件,将以该数据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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