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