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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李学明局长在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3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06]38号文件,传达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2007年3月28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各县、区按照要求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去年6月22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这说明国务院是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在此次会议上,吴存荣市长对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明确要求:国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财政部门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对土地调查要给予高度重视,确保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7月28日,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明确了主要职责和人员组成,落实了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8月10日,各县、区相继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要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编写了《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县、区也编写了《实施方案》。这些都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做了必要准备。下面,我就全面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形势
1989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县、区为单位开展了第一次土地调查,历时八年,按照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全面查清了各类土地资源面积、分布和基本利用状况,并形成了四级单位各类土地数据,先后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了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此后,每年还对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变化情况,进行了跟踪变更调查。近年来,我市确立了“大建设、大发展、大环境”发展主题,“工业立市”战略也拉动了经济迅猛发展,“141”组团更是规划了美好蓝图,“滨湖新区”有效地提升了城市档次,实施的“城乡统筹”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由于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乡的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地籍调查成果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土资源管理需要。所以,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不仅是国家的部署,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操作,确保取得实效。
2003年11月至2007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已在四个市辖区、三大开发区的600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了“城市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获得了极其丰富的基础地理、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数据;还先后承担了国土资源部“数字国土工程”试点项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调查”试点项目,“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了全市范围内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和市区600平方公里1:500、1:1000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在实践中探索了多种土地调查方法,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取得了丰硕的调查成果。这些成果已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顺利开展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土地登记发证方面,从1989年至2007年止,全市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40多万本,发证率约达76%,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约81万本,发放率达95%,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600多本,发证率达95%以上。这也为即将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支撑。
二、要明确任务,扎实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合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基本农田状况,城镇建设用地分布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其主要任务应包括:要按照新的行政区划,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市以县区、乡镇、村居为单位的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以县区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要认真开展城市规划区(“141”组团)、城关镇规划区、工业园区和中心城镇的土地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建立城镇土地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市辖区已完成的6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籍调查成果,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进行更新修测;要认真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以县区、乡镇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调查信息的动态更新和互联共享。
此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要查清全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基础图件,以1:1万比例尺为主,查清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查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二是要完成全市主要城镇1:500、1:1000数字地籍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每块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的利用状况。查清城乡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明确每宗土地的权属主体和界限。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以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查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并登记造册,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同时要查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四是要加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边调查、边建库”的要求,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逐级建设土地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两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五是要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要实事求是,科学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为了保证土地调查特别是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可靠,彻底查清全市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和基本农田状况,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全市的土地调查成果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在第二次土地调查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技术方法:
1、对于农村土地调查,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使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和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界线等进行全面的外业调查;按照科学的技术流程,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进行内业数据采集和图形编辑,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市、县(区、开发区)互联,自动交换,信息共享的“市、县(区、开发区)”网络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2、对于城镇土地调查,要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在市辖区(含三大开发区,约600平方公里),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和测量成果,实地变更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四至范围。在市辖区至“141”组团(约800平方公里)范围内,按照城市土地调查的方法,采用1:1000数字航空摄影测量与地面全解析数字化测量相结合的技术途径,开展地籍调查与测量工作,土地权属要调查到村民小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要采用全解析数字化实测宗地界址点坐标,准确测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保障城市建设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在三县城关镇(上派、店埠、水家湖)、工业园区(桃花、新城、双凤)和中心镇(梁园、撮镇、三河、山南、双墩、下塘等)的范围(约100平方公里)开展的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全解析法实测宗地的界址点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或者更新城镇地籍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对于基本农田调查,要运用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将已经核实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计算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绘制基本农田分布图,并登记、造册。
4、对于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定,以县、区为单位,建立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市级选用ARCGIS和ORACLE作为数据库管理平台,以实现对土地调查数据的有效管理。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专网,实现市、县(区)土地调查数据的互联共享。
四、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因而离不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离不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离不开有关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统筹兼顾,协调配合。
(一)市级要做的主要工作
负责全市范围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并按时完成市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开展县城范围内的城镇土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协助农村土地调查队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审核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和图件;协调解决土地权属和边界纠纷;负责对各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过程检查和预验收;配合省里和国家开展的质量监理、过程检查和最终成果验收等工作。
(二)县(区)要做的主要工作
负责组织并按时完成县(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任务;支持和配合农村土地调查队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原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并配合开展土地权属补充调查;负责领取和向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工作底图并承担保密责任;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县(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和图件;积极提供“征而未用”土地的征收文件并确定其位置和范围等;协调解决土地权属和边界纠纷;配合市、省和国家做好质量监理、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三)乡(镇)要做的主要工作
负责协调农村土地调查权属资料的准备;配合测绘单位到现场指界;做好集体村民组织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好测绘单位外业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基本农田调查资料、图件提供,对基本农田实行分户和登记、造册;负责中心建制镇国有土地权属资料的提供;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五、要采取措施,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我市农村土地调查的外业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任务。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城镇土地调查及更新调查工作,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籍调查与测量工作,并完成地籍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的建设任务。以上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工作的关键就是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务院[2006]38号文件要求,要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具体工作要认真细化,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是落实调查经费。根据我市调查工作的基础和现状,经概算,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约需经费438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请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调查工作进度分年度逐步到位。
三是加强宣传,做好培训。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第二次调查技术规程的学习,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技术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及时处理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保证此次成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四是严格质量关。要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县(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核查、预检。要加大对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市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五是建立更新机制。要建立调查数据的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实行动态更新数据,保证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统一,努力做到常用常新。
同志们,这次我市农村土地调查由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招投标,中标单位是广东省地质测绘院,测绘队伍已经到了三县。在这次会议结束后,希望你们要全力以赴,认真做好配合,从试点乡镇开始,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为全面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